发布于:2020-10-30
香港税务局联系方式:一般事宜:187 8088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税:187 8011个别人士税务事宜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187 8022缴税事宜:187 8033物业税事宜:187 8055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认证要求: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2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发布于:2020-10-30
疫情期间,香港税务局正常上下班。但是,服务规避可能有所缩减。特殊时期,可能会终止提供公共服务。建议您前往前,登录税务局网站查询:https://www.ird.gov.hk/chs/welcome.htm
发布于:2020-10-30
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报税一次,香港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公司经营主要涉及利得税,利得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需缴交的税款。在利得税两级制下,公司首200万元港币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继续按16.5%征税。
发布于:2020-10-30
如您需要香港公司税务需要办理,欢迎联系恒诚商务。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税务条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sc?INDEX_CS=N&xpid=ID_1438402578895_002。
发布于:2020-10-30
《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发布于:2020-10-30
由于受CRS税的影响,很多银行的客户都收到了银行发出的税务证明表,只需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回复银行即可。
发布于:2020-10-30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税务局官网:https://www.ird.gov.hk/chs/welcome.htm。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公司的发票不是香港税务局印制的,没有统一的政府主管部门。 香港发票是由公司自己印制的,盖上公司的章并签字后生效。
发布于:2020-10-30
凡受聘于内地机构或是经常往返内地工作的港人,都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有关居民纳税的规定,若外地员工在内地没有固定住所,但在内地已住满一年,便有纳税的义务。另外,港人若在中国境内停留不满一年,而又在中国境内获取报酬,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税务局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
发布于:2020-10-30
2016年6月30日,《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生效,为香港实施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国际新标准订立了法律框架。2018年9月30日,香港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根据CRS规定及相关要求,恒诚商务协助客户向相关部门包括银行,完善个人自我证明、实体自我证明在内的多项信息申报。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公司变更股权所产生的厘印税征收标准为:变更的股份X0.2%。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税务条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sc?INDEX_CS=N&xpid=ID_1438402578895_002。
发布于:2020-10-30
非香港居民税务编码为身份证号码;香港居民税务编码为税单上的税务编码;公司的税务编码是商业登记证上的商业登记码。
发布于:2020-10-30
香港税务局:https://www.ird.gov.hk/chs/welcome.htm。
发布于:2020-10-30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发布于:2020-10-30
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每年只需报税一次,香港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公司经营主要涉及利得税,利得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需缴交的税款。在利得税两级制下,公司首200万元港币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继续按16.5%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