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1-05
凡受聘于内地机构或是经常往返内地工作的港人,都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有关居民纳税的规定,若外地员工在内地没有固定住所,但在内地已住满一年,便有纳税的义务。另外,港人若在中国境内停留不满一年,而又在中国境内获取报酬,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没有税务登记证,只有商业登记证,两者作用类似。
发布于:2021-01-05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生效。
发布于:2021-01-05
1、第一次延迟报税,将罚款港币1200元;同时在第一次罚款起14天内,仍未进行处理的,香港税务局将起诉该香港公司,并增加罚款至3000港币;2、第二次延迟报税,将罚款港币3000元;同时在第二次罚款14天内,仍未进行处理的,香港税务局将起诉该香港公司,并增加罚款至8000港币;
发布于:2021-01-05
非香港居民税务编码为身份证号码;香港居民税务编码为税单上的税务编码;公司的税务编码是商业登记证上的商业登记码。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税务局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公司经营主要涉及利得税,利得税是纳税人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需缴交的税款。在利得税两级制制度下,公司首200万元港币利得税率将降至8.25%,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继续按16.5%征税。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税务局用作计算利得税的主要外币平均兑换率: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aer.htm。
发布于:2021-01-05
对个人居民的界定包括:通常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及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300 天的个人。香港法人居民的界定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成立为法团而通常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组成的其他人,或在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公司是不可以以分公司形式在大陆注册的,只可以以办事处或外资公司的形式办理,办事处是不可以直接经营只是由于联络。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税务条例全文内容较多,详情您可进入电子版香港法律查询: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sc?INDEX_CS=N
发布于:2021-01-05
2014年6月24日,香港宣布中国香港与美国交换税项数据协议已经生效。中国香港和美国于本年3月签订该协议。该协议在中国香港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已于2014年6月20日生效。协议对2014年6月20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期间有关的请求及与征收在2014年6月20日或之后产生的税项有关的请求具有效力。
发布于:2021-01-05
税务编号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号码,您可通过查阅商业登记证等方式获得此号码。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以属地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是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报税一次,香港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公司经营主要涉及利得税,利得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需缴交的税款。
发布于:2021-01-05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 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税务法规主要出自《税务条例》,如您想深入了解《税务条例》,可点击下面链接: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sc?INDEX_CS=N。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特区是一个自由港,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毋须缴付任何关税,但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的税款及保障这四类货品除外。
发布于:2021-01-05
香港以属地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香港公司每年只需报税一次,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香港税务局每年会寄出税表,您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并缴纳全部税款。
发布于:2021-01-05
税务局邮箱地址:一般信件 - 香港邮政总局邮箱132号雇主报税表/个别人士报税表回邮地址 -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8744, 29001, 29002, 29003, 29004, 29005, 29006, 29007, 29008, 29009, 29010, 29013 及 29014号物业税报税表回邮地址 -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9011 及29012号反对或申请修订税单 - 香港
发布于:2021-01-04
香港《税务条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sc?INDEX_CS=N&xpid=ID_1438402578895_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