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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
《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